发布时间:2016-05-27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党建工作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党组织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一)党费收缴
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核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数额,教育党员每月按时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不得随意降低收缴比例,不得将应作党费计算基数的绩效工资、津补贴等排除在外,少交党费。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二级党组织研究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方可少交或免交党费。党支部每月整理汇总党员交纳的党费,认真填写《党支部党费交纳簿》,并向二级党组织上交党费。各二级党组织每季度要整理汇总各党支部交纳的党费,及时交至学校财务处党费专户中。
(二)党费使用
1.党费使用范围
党费使用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要求,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过程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讲课费、办公用品(如笔记本、笔等)、参观红色革命教育基地交通费及讲解费、观看加强党性修养的主旋律影片费等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培训活动情况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党费使用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直接用于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相关费用(须附加盖公章的表彰决定),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不超过500元/每人)。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困难党员(须附加盖公章的困难补助名册),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2. 党费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餐费、食品等费用支出不在报销范围内。
(2)困难补助以现金方式支出。学校七一、春节前集中下拨的困难补助由组织部核定后,统一从学校留存党费中划转给各二级党组织。各二级党组织将学校下拨的慰问金及本单位配套部分以现金方式支出(报销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慰问方案和领款人签名的名册);平时临时困难补助由各级党组织根据需要自行支出。
(3)除困难补助之外的讲课费、奖励现金费用等须通过财务处的酬金网上申报系统办理。
(4)学校设立的驻会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等开展有关活动所需经费由组织部从学校留存党费中支出。
(三)党费管理
党支部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情况纳入党员评议的重要内容。二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本单位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形成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年度书面报告报组织部,并通过一定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和公示,接受党员的审议和监督。
二、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党建工作经费由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专项列支,主要用于基层党建工作,由财务处直接划拨至各二级党组织专用账户。各二级党组织要在学校划拨和党费返还的基础上予以配套,确保党员年度活动经费满足工作需要。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务实有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党支部开展活动。使用范围包括:党费具体使用范围包含的五个方面;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及有关主题和专项活动;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党建工作调研和党建理论研究;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纳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对未使用或未充分使用经费的单位,按照当年经费结余率减少划拨下年经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停止划拨一年。各二级党组织要将党建工作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每年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公布。
党委组织部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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