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布置,我校即将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师队伍建设计划、学科建设发展和国际化能力提升的需要,抓紧时间组织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现将与我校教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为我校在职教师(暂不包括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2.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
3. 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
4. 身心健康;
5. 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6. 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
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本项目,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专门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WSK/TOEFL/IELTS考试有效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7.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请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查阅)。
8.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①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②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
③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④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⑤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
⑦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所列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DAAD/DFG)、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等。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访问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5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教育部当年确定支持的创新团队中的骨干或“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3)教育部批准的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
3.博士后:留学期限调整为6-24个月。
博士后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5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选拔方式
1.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选派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重点支持国家重大工程、重点学科和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国际学术交流合作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留学人员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2.申请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申请人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1月5日至1月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向人事处提交申请材料。
四、申请人申请程序
1.根据《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查阅2016年选拔简章,确定您是否有资格申请;
2.查阅《2016年留学项目专栏》,确定拟申请项目;
3.申请人下载并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教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意向表》(见附件一),由各二级单位汇总(12月21日前请提交至学院党办)后,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电子版发人事处教师办,纸质版(领导签字、单位盖章)交人事处教师办。
4.学校各职能部门审核;
5.2016年1月5日至1月12日,申请人网上注册、填报申请表,1月6日至1月12日申请人到人事处教师办现场审核。
因人事处要在网上提交所有申报教师的申请材料,且1月20日前须向留学基金委提交书面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同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因此,我校集中受理教师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为1月6日-1月12日,以便预留时间进行材料审核、网上推荐、网上提交及向留学基金委提交材料等。
我校作为推荐单位要为每个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为使推荐意见更加准确、鲜明反映出申报人的个性优势,请各二级单位按照模板(见附件二)提供所在单位申报全额资助教师推荐意见,并在2016年1月6日前发送至教师办办公邮箱。
注:请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填表说明(2016年)》选择相应的“申请留学身份”、“申报留学项目”、“申报国别/地区”、“可利用合作项目名称”等基本信息。
6. 准备申请材料(请查阅《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请有意申请国家全额资助的教师,认真查阅《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结合研究方向,认真填写。积极联系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邀请函,评审时,对已获得外方邀请信及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五、注意事项
1. 为鼓励教师争取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全额资助,我校要求教师首先申报国家全额资助后,方可申报“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选派项目”(1:1配套)和校派A类出国留学项目。请已取得国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并有意申报2016年各类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首先申报2016年的国家全额资助。
2. 留学资格有效期调整为“2016年12月31日”,请注意邀请函开始时间要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需精确到2016年几月。
3. 如何进行专家评审,评审的内容有哪些?
此专家评审指基金委组织的专家评审,由同学科的三位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6)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咨询及材料受理部门:人事处教师办
联系电话:87651526
人事处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