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关心慰问生病职工和生活困难职工,做好本年度教职工年终福利工作,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暂行规定》(校人字﹝2000﹞18号)和《关于武汉理工大学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校人字﹝2001﹞136号)规定,安排如下:
一、经费来源
教职工年终福利所需经费从学校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慰问生病职工、生活困难职工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
二、办理流程
(一)各单位慰问对象为本单位在职期间生病或生活困难职工,慰问名单经研究确定后公示;
(二)公示无异议,单位填写《2015年年终慰问明细表》,领导、经办人签名盖公章,连同电子版交到人事处;
(三)人事处汇总后,交给财务发放;
(四)各单位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本项工作。
(五)学院由各系负责组织、确定本单位申报对象,并由系负责人在明细表上签字后,于1月11日前提交至学院党办;学院将汇总后公示、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联系方式:人事处职工科 卢进 87651466
管理学院党办 郭颖 87658481
附件:2015年年终慰问明细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