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2014-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办法》(校人字〔2013〕48号),经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评聘工作有关要求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聘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8月31日—9月7日 |
核定教师用岗计划,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
9月12日—9月23日 |
召开职称评聘工作布置会。二级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评审材料,其中申报其他系列岗位的参评材料由单位交人事处职称办,思政系列参评材料由单位交学工部,音乐舞蹈系列参评材料交教务处。9月23日17:30前请各单位务必将《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汇总表交人事处职称办 |
9月26日-10月9日 |
学校资格审查,包括学位条件、任职年限、外语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两个能力等;反馈通过名单 |
10月10日—10月14日 |
申报副高及以上岗位的参评人评审材料公开展示。教师系列由各单位组织展示,思政系列由学工部组织展示,其他系列由人事处组织展示,音乐舞蹈系列由教务处组织展示。未参加展示的,不能进入后续评聘环节 |
10月17日-10月28日 |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申报教师系列岗位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学工部负责组织对申报思政系列人员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其他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破格申报人员代表作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参评人对人事处或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出具的审核结果书面签字确认 |
10月30日-11月4日 |
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科评议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会议。 |
11月11日-11月18日 |
教授会学术评议、学科评审组(评议组)评审,结果公示,受理申诉 |
11月19日-11月26日 |
人事处复核申报人员材料,并准备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相关材料 |
11月27日-11月30日 |
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结果公示,受理申诉 |
二、相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教师系列高级岗位公开招聘
教师系列高级岗位面向校内公开招聘,人随岗走,促进人才在学校范围内合理流动。
(二)关于破格申报高级岗位的评审
对校内破格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各学院(部、所)需邀请校外专家进行通讯评审,每名申报人请3名校外正高级专家对其学术水平(代表作)进行把关,评审结果均在优良以上,可提交教授会评议。通讯评审由各学院(部、所)组织。
破格申报需进行教授会、学科评审组两级答辩。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个人填写《推荐申报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综合表》(以下简称《综合表》)
个人手写签名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学院(部)、科研中心(所)院长或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综合表》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一式 2份。一份交所在单位,一份放于个人申报材料袋。
请各单位务必于9月23日17:30前将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汇总表交人事处职称办(电子版发至人事处职称办办公邮箱)。
(二)相关成果原件
包括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本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有效论文、论文检索证明、专著、国家规划教材等原件,并指明代表作1-2份。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上的论文须备份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的复印件(需提交的复印件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下同),经核实盖章后,退还论文集原件。往年已由职称办加盖公章认可的有效国际会议论文集,只提供论文集复印件即可。
(三)相关证书及证明
1.证明受教育经历的学历(学位)证书(“五大生”毕业人员需提交最高学历和前学历毕业证书的原件)、国内外(境外)进修证书等复印件。
2.参加湖北省的外语职称考试的需提交湖北省颁发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航海类教师需提供相应的适任证书或海上资历材料。
4.参加校内外语职称考试、教师申报高级岗位的国际化能力、工程实践能力证明由人事处负责核实。
5.担任班主任或担任本科生导师或指导大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与竞赛活动等证明由各学院(部)、科研中心(所)负责审核,各单位负责人签字。
(四)教学和科研情况证明
人事处向教务处、研究生院、科技发展院提供申报评审人员名单,教务处将其教学质量评价意见、本科教学工程的相关材料集中反馈人事处。各单位将近五年完成教学工作情况证明集中到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核并加盖公章。科技发展院提供非教师及思政系列申报人近五年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证明,教师系列申报人近五年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证明由各学院(部)、中心(所)提供。
四、资格审查
各二级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按照申请人所在岗位对应的系列,根据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和推荐,向人事处提交《专业技术岗位推荐报名表》汇总表(含申请转聘和初聘的人员)。
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资格进行复核,并向各相关单位书面反馈最终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不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不得进入材料展示环节。
五、材料审核要求
各单位岗位聘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审核参评人材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发现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1.未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材料,将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推荐到教授会、学科评审(评议)组;
2.未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擅自改变评审规则,违反相关规定。
各单位审核材料工作人员应严格审核,确保参评人《综合表》和《推荐晋升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情况审核表》内容一致,不得出现职称文件和学科细则规定之外的成果。
六、个人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和任职资格的时间
本年度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本次评审所涉及的近三年的考核,是指2013、2014、2015年三年的年度考核。
个人有效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9月30日。
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取得及聘用时间均从2016年9月30日算起。
七、其它
1.根据国家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政策的衔接与连续性,当年到达退休年龄已退休、当年到达退休年龄尚未退休的人员,可参加学校当年的专业技术岗位评聘,是否可以兑现相应职称的基本养老金待遇需按照当年上级部门的社保政策执行。
2.文件查询。相关文件、表格和后续的工作安排在校园网的行政文件或学校通知公告或快速入口—人事劳资栏或人事处主页公布,各单位和参评人可从网上查询或下载。
3.其它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职称办公室联系(电话:87869147或办公自动化信箱或E-mail: zcb@whut.edu.cn)。
武汉理工大学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