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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5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各学院研工办、申请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校研字〔201338号)文件精神及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5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予的有关新规定

1、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518号)文件精神(附件1,自201611日起,我校将使用自行印制的新版学位证书,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学位证书不再使用。

2、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办〔20155 号)要求,为保证我校学位信息及时上报,从本学期开始,凡未按照规定时间在网上提交学位信息者,学位办将缓发其学位证。

320151月发布的《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及20157月发布的《关于2015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列举的各项新规定于本学期继续使用。

42015年秋季学位评定委员会产生的新规定将另行通知。

 

二、具体安排

2015年冬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如下(各环节时间节点见附件2,安排中所述时间节点为各学院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相应材料至学位办的时间节点,各学院可根据需要自行安排本院相关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及博士预答辩安排

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复制比“答辩前检测”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要求完成,其中博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921日,硕士学位论文检测截止日期为20151013日,各学院于各类检测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常规检测登记表》。凡“答辩前检测”未通过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博士研究生(含同力博士),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预答辩截止时间为2015924,学院于2015926日前报送拟答辩博士名单,同时提交博士学位论文申请盲审汇总名单和《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预答辩结果汇总表》,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2.学位论文盲审安排

2.1除留学生博士及申请免盲审(含涉密)的博士外,其他博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由校学位办组织盲审。凡往年由学院组织盲审通过但暂未授学位的博士学位论文须重新提交学位办进行盲审。博士研究生将匿名学位论文(隐去论文封面、致谢、发表科研论文列表及参与课题等部分中所有本人及导师的姓名)通过研究生信息系统提交后,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到校学位办办理盲审手续(材料清单见附件3,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4)。办理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928日。

2.2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由校学位办负责。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1015日。对根据规定必须送校外企业专家评阅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送审

2.3 全日制抽查硕士及按规定须重新送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提交学位论文盲审截止日期为20151015日。

2.4 凡由校学位办负责盲审的硕士学位论文,各学院参照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和盲审学位论文(材料清单见附件3,学位论文提交说明见附件4)。

3.拟答辩学生信息确认及答辩审核安排

3.1所有拟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检测”通过后,于20151015前到学院进行《答辩信息登记表》核对及确认,学院报送相关材料截止日期及相关安排由培养处另行通知,学院逾期未报送名单的学生,本学期将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3.2所有博士、非全日制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等由校学位办负责,全日制学术硕士及专业硕士的答辩审核工作及答辩安排由培养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

3.3 各类研究生答辩表决票盖章办理截止日期为20151210,答辩截止日期为20151214

3.4 博士学位申请人在答辩申请各环节都需携带《博士学位授予审查程序单》进行核查与登记。

 

4.学位评定授予工作安排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截止日期为20151218,各学院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151222。学位材料报送要求与2015年秋季要求一致(报送学位材料清单另行通知)。

5.其它相关工作安排

5.1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

博士发表的学术论文与学位论文的相关性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由学院负责领导签字认可,审核标准执行当年最新标准。学院将《全日制博士(同等学力博士)发表学术论文审核情况一览表》报校学位办备查(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研工办盖章)。

5.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公告

拟答辩的博士生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将答辩公告的有关内容交送学院研工办,由学院研工办将电子版发送校学位办办公邮箱。学院研工办和校学位办至少在博士生答辩前三天分别在学院网站主页和研究生院网站主页发布。未公告的,不受理其博士学位申请。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2015年冬季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时间节点

附件3:各类研究生申请盲审材料清单.docx

附件4:研究生盲审学位论文提交说明.docx

 

链接1: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gd.whut.edu.cn/contents/65/2170.html

链接2:关于2015年秋季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gd.whut.edu.cn/contents/65/2445.html

 

 

武汉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学位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下载: 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