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27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研究生院拟聘请专人,对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的规范管理与质量保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主要环节
1.学位论文答辩环节。主要包括:答辩时间长短是否符合要求;答辩程序是否规范严谨;答辩委员会构成是否符合要求;答辩委员会参加答辩前收到学位论文的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是否按要求进行了公示;学位论文答辩与开题的时间间隔是否符合要求等。
从本学期开始,我校研究生答辩时长要求如下:由研究生报告论文主要内容环节,硕士研究生陈述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研究生陈述时间不少于45分钟;答辩委员会成员和到会人员提出问题,研究生回答问题环节,硕士研究生问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博士研究生问答时间不少于45分钟。
2.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环节。主要包括:各类学位论文撰写字数是否符合相应要求;是否按照盲审专家(含评议评阅专家)的意见进行了相应修改;参考文献标注是否规范;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是否规范标注等。
3.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环节。主要包括:开题的组织与程序是否规范、开题报告的格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开题报告题目与学位论文题目是否一致等。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
从每学期各学院报研究生院拟申请各类学位名单中随机抽查。每学期,学校对每学院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监督检
1.上一年度指导学生论文出现质量问题的导师指导的学生;
2.同学期答辩人数较多的导师指导的学生;
3.论文盲审或评议时专家修改意见较多的学生;
4.其他随机抽查的学生等。
要求各学院研工办应至少在答辩前一周的周五上午12:00前,将《拟答辩各类硕士、博士申请答辩名单及答辩时间、地点安排备案表》(见附件1)报送校学位办。纸质材料经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签字,盖学院公章后交校学位办(余区各学院可交至研究生院余区办公室),电子版发校学位办质量保障与监督科办公自动化邮箱。凡学位论文答辩名单不提前一周进行备案的,各学院不应受理其学位申请。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为:到答辩现场听取研究生答辩过程;查阅学位论文和开题报告;与答辩研究生、导师、答辩委员及学院研究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员现场交流等。
研究生院将聘请督导专家和安排工作人员按《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部分规范性要求》(见附件3),负责对每个学院答辩等环节规范管理与质量保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监督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
四、监督检查结果的使用
每学期,研究生院将汇总监督检查的结果,并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通报,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建议进行讨论和审议。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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