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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管理学院首届“卓越贡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字体:[增加 减小]    打印本文    打印网页   

管理学院全体教职员工: 

  为重振管理学院辉煌,加快推动管理学院“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快速发展,鼓励广大教职员工为学院建设与发展凝心聚力、克难奋进、担当负责、多做贡献,学院特设立“卓越贡献奖”,大力表彰和奖励为学院做出卓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含退休人员)。根据《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规定,从2021年开始,每年开展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提升学院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学院设立“卓越贡献奖”,表彰和奖励合校20年来为学院作出卓越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为学院勤奋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励全院教职员工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乐于奉献,为重振管理学院辉煌多做贡献,不断推动学院高质量快速发展,形成爱院、荣院、助院的优良院风。 

  二、奖项设置 

  学院设立卓越贡献奖,主要对合校以来以管理学院为获奖单位(含参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或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分为“杰出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和“特殊贡献奖”3个奖项。 

  (一)杰出贡献奖 

  主要表彰荣获国家级荣誉或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评估中获得A类学科的所在系; 

  2.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所在系; 

  3.获批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4.新立国家级科研基地的团队负责人; 

  5.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6.获得国家级科技(含教育部高校人文社科奖)成果奖负责人; 

  7.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师; 

  8.获批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9.获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奖教师; 

  10.主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牵头单位)、国家自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科研项目; 

  11.主持60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项目; 

  12.在国内外T1区顶级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英文包含第一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13.主编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 

  14.获得国家级领导批示并采纳应用; 

  15.获得“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样板党支部”、全国“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的党支部书记; 

  16.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 

  17.获得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称号; 

  18.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称号或在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的个人; 

  19.引进院士、杰青、战略科学家等国家级人才的团队或个人; 

  20.以及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同级别国家级荣誉或奖励。 

  (二)突出贡献奖 

  主要表彰荣获省部级荣誉或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获奖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科评估中获得B+类学科的所在系; 

  2.获批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所在系; 

  3.获批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 

  4.新立省级科研基地的团队负责人; 

  5.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负责人; 

  6.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负责人(不含社会力量奖); 

  7.获得省级教学名师称号教师; 

  8.获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9.获湖北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二等奖以上的教师; 

  10.主持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一般、青年)项目; 

  11.主持300万元以上横向课题项目; 

  12.在国内外T2区顶级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英文包含第一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 

  13.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的教材; 

  14.获得正省级领导批示并采纳应用; 

  15.获得“湖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湖北省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称号; 

  16.获得湖北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以上; 

  17.引进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的团队或个人;  

  18.以及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其他同级别省部级荣誉或奖励。 

  (三)特殊贡献奖 

  主要表彰为学院建设、发展作出其他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且不在上述“杰出贡献奖”和“突出贡献奖”奖励范围内。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符合奖励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申报的集体和个人于2021625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whutglxyzhb@163.com,纸质版材料提交到综合办313办公室。 

  2.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院成立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获得的荣誉和奖励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向申请者反馈,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3.学院审定 

  学院党政联席会对评审委员会认定的结果进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获奖名单。 

  4.学院公示 

  本学期末,学院对拟表彰的获奖集体或个人进行公示。 

  5.发文表彰 

  公示期结束后,由学院发文并进行表彰。 

  四、奖励办法 

  1.大会集体表彰。学院召开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暨管院群星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奖励,表彰奖励活动在2021年教师节前集中举行。 

  2.评优优先考虑。对获得“杰出贡献奖”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在当年学校年度考核评优中指标单列,在全员聘期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获得“突出贡献奖”的集体负责人或个人在当年学校年度考核评优中优先考虑;对获奖者在学院资源和绩效分配中适当倾斜。 

  3.推荐晋级晋职。获奖者在当年职称评定、岗位晋级、干部提拔等方面优先推荐。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动员,按时报送材料。拟申报或推荐的获奖集体和个人须填写相关推荐表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撰写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内容真实、准确,获奖集体和个人的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严格标准程序,精心组织评选。评选程序和奖项标准,要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严把申报人思想政治关,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将获奖等级、贡献大小、难易程度和群众认可等作为推荐评选的衡量标准,严格甄选,严格评选,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3.大力宣传表彰,营造学习氛围。各系党支部和全院教职员工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参加,把合校以来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全部推荐出来。学院将精心组织“卓越贡献奖”的表彰和奖励工作,广泛宣传获奖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营造全院教职员工向先进典型学习的热潮以及爱院、荣院、兴院的干事创业氛围。  

  联 系 人:王聪 

  联系电话:027-87658481 

  附件: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卓越贡献奖”申报表 

                        中共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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